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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禽业获税收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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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日期:2006-8-9】【作者:不祥】【转载自:益农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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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已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了家禽养殖业的六项税收政策及优惠。 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适当减免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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