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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农田要“上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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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日期:2006-7-20】【作者:不祥】【转载自:益农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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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也要“上户口”———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基本农田的图、表、册档案资料工作,做到省、市、县、乡镇四级基本农田数据齐备,可查可核。对基本农田数量、地类、位置与实地不符的,要进行纠正,如实变更,保证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的现势性。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温家宝总理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都明确指出,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据有关人员介绍,通过给基本农田“上户口”,制做完备的资料,将有利于主管部门和公众的监督,减少滥占、随便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国土资源部的通知要求,基本农田保护区要设立明显的保护标志。保护标志应包括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地类、责任人、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等方面的内容。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将对各地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在今年底前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的,将按照《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规定,暂停下达2005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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