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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农委在江西省开展《渔业法》执法检查

【浏览次数:】【日期:2006-7-20】【作者:不祥】【转载自:益农网】

    按照全国人大农委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全国人大农委《渔业法》执法检查江西组由路明副主任委员带队,于2004年9月13日至20日对江西省《渔业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南昌、九江、湖口、都昌、鄱阳等渔业重点市县进行了实地检查,听取了有关市、县政府的具体汇报,与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同志、人大代表、渔民群众进行了座谈,深入到渔村、渔户和渔船,走访了捕捞和养殖渔民、水产市场及加工企业,对养殖证制度建设、渔业资源保护、专业渔民的生产生活以及渔政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取得了很多一手资料。
    从检查情况看,江西省认真贯彻执行《渔业法》,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多年来,江西省注意配套健全渔业法规,先后颁布实施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办法》、《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关于切实加强鄱阳湖渔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和文件,为渔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的保障。重视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渔业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采取积极措施落实渔业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如养殖证制度、捕捞许可证制度、水产种苗管理管理制度以及长江禁渔期制度等,有效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推动全省渔业健康快速发展。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江西省在渔业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渔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就重点问题与地方政府进行了沟通。针对渔业水域被征占、渔民利益受损害的突出问题,路明副主任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维护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要像重视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一样重视渔业发展和渔民利益。同时,要将维护渔民利益要同促进渔民致富有机联系起来,采取综合性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养殖证制度,有效保障养殖渔民的水域使用权;二是要落实各项惠民政策,进一步减轻渔民负担,并在政策、信贷等方面对渔民发展养殖生产进行补助和扶持;三是要加大渔业科技投入,加强水产技术推广和渔民专业技能培训,为渔民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渔业技术含量,增加附加值;四是加强内陆渔港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水产原良种、病害防治及水域生态环境监测等体系,增强渔业发展后劲;五是要注意扶持、培养、壮大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提高渔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针对渔民群众、管理人员普遍反映强烈的江、湖挖沙问题,路明副主任强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管理采沙等经营活动,尽快制定出相应的评估、赔偿或补偿办法,并采取措施保证赔偿或补偿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建议农业部和水利部等部门认真协商,提出解决无序采沙问题的有效途径。
    针对长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路明副主任指出,国家从2003年起在长江流域全面实行了禁渔期制度,得到渔民群众的普遍拥护,实践证明,长江禁渔期制度是符合当前国情的一项资源保护有效措施。但采取一定时间内、“一刀切”的方式,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渔业资源衰退的问题,禁渔期结束后,长江渔业资源又同样承受着由于捕捞强度过大造成的巨大压力。因此,对渔业发展和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要从系统的角度来看待,要从生态的层面来对待,做到统筹安排,标本兼治。要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压缩捕捞强度”的有关精神,从源头抓起,大力压减捕捞渔船,积极推动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他提出,农业部等部门应及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长江渔业资源状况及转产转业工作思路,努力争取相关方面的支持。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各项渔业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捕捞许可制度,加强渔具网具管理,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作业方式;要加强长江、鄱阳湖等大江大湖的资源监测,做好数据的积累和分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捕捞限额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促进渔业资源恢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综合治理,共同建立渔业资源养护和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检查组对长江流域专业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特别关注。从调查情况看,长江、鄱阳湖区专业捕捞渔民收入很低、生活很困难,年人均收入只有1000多元。针对这一弱势群体,路明副主任指出,政府应承担起改变他们生存条件的责任,使他们也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想办法,采取措施,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一是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争取将专业捕捞渔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应重点加强捕捞渔民的技能培训工作,并通过转移务农、组织外出打工、水上运销、发展休闲渔业等多种形式,为他们拓宽脱贫致富的门路;三是在充分考虑环境容量的情况下,积极推动捕捞渔民转产从事水产养殖。国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转产补贴、小额贷款等方面对捕捞渔民转产工作进行扶持。我们将积极向国务院及主管部门反映,省、地、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这部分人的生产生活问题。
    另外,对长江、鄱阳湖等跨区域渔业管理存在的执法体制不顺的问题,路明副主任也特别关注。他指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应是尽快将渔业执法队伍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从体制和执法经费的保障上解决根本问题。他建议农业部要积极与中编办、人事部等有关部门沟通,加紧落实;江西省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推进渔业执法体制的改革。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内陆渔业资源保护和渔业执法力量的投入,但同内陆渔业资源管理的需要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建议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及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在渔业执法能力方面的投入,不断改善渔业执法装备,提高渔业执法手段,保障执法管理经费,使其切实履行起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此次检查得到了江西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江西省人大副主任朱英培、省政府副省长孙刚、农业厅长毛惠忠全面介绍了江西省渔业法贯彻执行情况。在检查组的意见反馈会上,主管副省长危朝安同志代表省委省政府表示,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消化,并按要求进行整改,进一步贯彻执行好渔业法律法规,加大对渔业发展的扶持,促进江西渔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陈毅德和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秋华陪同参加了此次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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