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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今起将对渔业船舶违规实行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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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日期:2006-7-20】【作者:不祥】【转载自:益农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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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日开始,云南省范围内的渔业船舶必须接受强制检验,凡是不按照规定接受检验的渔业船舶都将受到重罚。 据介绍,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继续使用报废渔业船舶作业的,将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下列的3种违规行为一律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对于正在作业的,将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将当场予以没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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