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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出台管理规范明确要求:散装食品也要有规矩

【浏览次数:】【日期:2006-7-20】【作者:不祥】【转载自:益农网】

    《中国渔业网讯》    卫生部近日出台、即将于2004年初开始施行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为散装食品立下了规矩。
    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管理规范中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规矩有:散装食品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经营者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应与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的字样。禁止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说,这个管理规范出台的原因是一些食品超市和自选商场在经营散装食品过程中存在许多二次污染的隐患,如在销售过程缺乏应有的防护措施、售出的散装食品缺乏可溯源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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