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为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新的《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5日正式实施。
与1999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口水果检疫管理办法》相比,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进口水果的检验检疫,同时提出一些新的要求,如:明确了进口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安全卫生标准规定;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进口水果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进境水果存放场所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并应有足够的独立存放空间,具备保质、保鲜的必要设施,符合检疫、防疫要求,具备除害处理条件。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说,该局将严格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进口水果的检验检疫,消费者也可以更加放心地购买进口水果。目前,该局正积极准备对进口水果经营企业的宣传工作。长期以来,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十分重视进口水果的检验检疫,严格按照有关检验检疫规定和查验程序施检,并针对进口水果的特点采取了严格进境检疫初审、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力度、与有关部门联手开展非法进口水果调查以及进口水果有害生物监测等多项措施,确保及时发现并控制水果有害生物在天津地区的发生和蔓延。
天津口岸进口的水果品种主要有柑橘、葡萄、香蕉、龙眼、火龙果等,分别产自美国、越南、泰国、菲律宾等国家。今年一季度,天津口岸共检验检疫进口水果10批324吨,其中近80%发往内地,20%在天津本地销售。一季度尚未发现不合格情况。
2004年,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检验检疫进口水果112批,共14万吨,检出不合格水果19批,近3000吨,该局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不合格水果进行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