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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布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报废有关规定

【浏览次数:】【日期:2006-7-20】【作者:不祥】【转载自:益农网】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第302号和省政府第148号令,规范湖南省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管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计委、公安部等8个部委《关于制定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标准的通知》和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等4家2001年3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湖南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报废有关规定》。规定如下: 一、各种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都必须报废: 1、大中型拖拉机使用15年、手扶拖拉机、方向盘式拖拉机使用12年、三轮农用运输车和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农用运输车使用6年、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9年或累计行驶里程为25万公里。使用年限从“初次登记日”起计算; 2、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或一次性修理费用超过新车价格二分之一; 3、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车型老旧的非定型和淘汰型拖拉机、农用运输车; 4、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以上,且无法修复; 5、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6、各类变型运输机均参照同类农用运输车报废年限办理。 二、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程序 1、县级农机监理机关应结合定期检验,对将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及时开出《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报废通知书》,通知车主限期办理报废手续。 2、车主接到《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报废通知书》后,持身份证到农机监理机关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交回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号牌和行驶证。 3、农机监理机关应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表》、台帐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对于号牌和行驶证已遗失的,应当公告该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4、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达到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后,机车所有者一年内不来监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农机监理机关对其机车档案作注销处理。 5、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注销后,档案保存两年。 三、对已达到使用年限但确属车况良好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各类变型运输机,经检验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由车主申请,经市州农机监理所批准可准予延缓报废。 延缓报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到期后立即报废。 四、农机监理机关对延缓报废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每年检验2次,每次检验有效期为6个月,检验合格的,在定期检验表备注栏中注明“延缓报废检验合格”。并在机动车登记表异动栏内和行驶证副证检验栏加盖“延缓报废至xxxx年xx月有效xxx(x)”字样的条形章。 五、农机监理机关应加强对报废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辆的管理。 对已达到报废标准仍然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一律滞留车辆,对不符合延期报废条件的,收回牌、证,强制解体报废。报废车辆一律送交车辆回收单位回收。 六、严禁给已报废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办理注册登记。 对延缓报废的车辆不准办理过户、转籍、变更登记。 七、本通知从二00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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