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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浙江省大中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见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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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日期:2006-7-20】【作者:不祥】【转载自:益农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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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日,浙江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下文出台《关于2005年对大中型农业机械购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意见》。 2005年浙江省继续对大中型农业机械购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实施意见明确了补贴对象为1.为周边农户提供服务水稻面积在300亩以上(含300亩)的农机大户和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去年台均作业量300亩以上的农机(农技)服务组织。2.承包种植水稻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并为周边农户提供农机作业服务,拟购机具尚未享受过财政补贴政策或现有同类机具已享受过财政补贴但仍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大户。3、省外承包种植水稻规模较大、且每年向本省返回粮食较多的种粮大户。补贴农机范围为列入我省农业机械产品购机补贴目录的粮食生产主要作业环节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即大中型耕作机械(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及配套农具)、半喂入、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补贴额度按农机购置金额的三分之一进行"以奖代补",省外承包种植水稻的种粮大户视承包粮田和返回本省稻谷的数量酌情给予农机购置以奖代补。实施意见还就申报程序、资金管理与监督作了规定。如申请购机补贴的大户和服务组织须填写农业机械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乡镇农业(农机)部门核实后,报县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凡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必须进行上牌发证,并接受县级以上农机部门的年检年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驾驶(操作)证,等等内容。 对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是浙江省实现粮食生产耕作、收获机械化,提高劳动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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