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好粮食收购、贩运等市场主体资格的清理,把好市场准入关。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对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和个体户进行资格审查,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证》的个体户进行登记,对未取得资格证的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市场主体资格合法。
二是对从事粮食及粮食制品加工的企业、个体户进行清理登记,办理经营合法手续。同时要求经营户必须建立粮食加工购销台账,注明粮食来料来源和产品销售去向,严防陈化粮进入粮食制品市场,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三是强化陈化粮专项检查,对从事陈化粮处置的企业,必须取得《贵州省陈化粮购买资格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建立严格的陈化粮购买记录、索取卖方票证和陈化粮使用台账,严防陈化粮进入口粮市场。
四是加大粮食市场巡查监管力度,工商、粮食部门统一协作,严厉打击无证照收购、加工、贩运粮食行为,严厉打击压级压价、骗买骗卖产欺诈农民群众的行为,着力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稳定。
五是大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维护良好的粮食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