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5]201号)关于“要加强对品种推广使用的跟踪,把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缺陷的品种依法按照程序停止推广使用,逐步建立审(认)定品种的退出机制”的要求,重庆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重庆市2006年停止使用水稻、玉米品种的条件》,并于2005年9月在重庆农业信息网和重庆市种业信息网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过一月多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市品审会水稻和玉米专业委员会的专家对初步拟定暂停使用的品种逐一进行了研究确定, 在此基础上,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了投票表决。2005年12月15日起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又在重庆农业信息网和重庆市种业信息网上对重庆市暂停使用的水稻品种、玉米品种进行了公示,现公示结束。我局研究决定,同意市品审会的建议意见,现将从2006年起在全市暂停使用的水稻品种、玉米品种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已公布停止使用的水稻品种、玉米品种(见附件一); 二、有关选育和生产经营单位未提交继续使用书面申请的直辖前重庆市审定的以及四川省审定的尚未公布停止使用的水稻、玉米品种(见附件二)。 附件:1.四川省已公布停止使用的水稻、玉米品种 2.直辖前重庆市审定的以及四川省审定的尚未公布停止使用的水稻、玉米品种 二00六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