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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发通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

【浏览次数:】【日期:2006-8-1】【作者:不祥】【转载自:益农网】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食品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月10日发出《关于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规定,各级工商机关辖区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属本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清理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即:一、证照是否齐全,主要检查食品经营主体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检查是否存在有证无照、有照无证或无证无照等问题;二、证照是否有效,主要检查食品经营主体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或者是否存在营业执照有效而许可证过期或营业执照过期而许可证有效等问题;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实际状况是否与登记注册事项一致,主要检查食品经营主体实际使用名称与登记注册名称是否一致,实际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是否一致,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注册的住所是否一致,以及其他经营状况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本次清理规范要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登记注册机关分别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效性依法审核、清理与规范,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同时,对持证持照依法生产经营的,按户登记相关事项,实行一户一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并输入计算机实行网络化管理。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违法经营的依法查处。

  据悉,本次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从1月开始,到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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