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农网首页 · 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交易平台 建站服务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益农论坛 人物专访 农业资讯 旅游资讯 专题报道 政策法规 科技前沿
农业新闻 近期热点 新农村 食品安全 分析预测 法制时空 分站加盟 实用技术 积分广场 热门店铺 信息分类
益农分站

河南站

 
您现在的位置: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本站搜索
山东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2006-8-1 摘自:益农网   [字号: ]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农机管字[2005]19号
 
各市农机局(办):

  为进一步做好农机维修网点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省办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办。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管理 修配 办法 通知

  抄报:农业部农机化司。
 
  山东省农机办综合处       2005年8月15日印发

  山东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农机维修者)。

  第三条 农业机械维修,是指对用于农业生产及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修理。

  第二章   农业机械维修点资格管理

  第四条   农机维修者必须经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等级技术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方可从事农机维修业务。

  第五条   农机维修者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当地县(市、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相应的维修设备和场地使用证明;

  (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五)主要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

  县(市、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认真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农机维修点的等级技术检验,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决定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由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各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求计划领取,并发放各县(市、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卖、转让、涂改或伪造《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第七条   农业机械维修点分综合维修点和专项维修点(等级划分标准及设备仪器配备基本要求见附表)。综合维修点分为一、二、三级。

  县(市、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农业机械维修厂(点)技术检验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等级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农机维修者颁发相应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规定经营范围,并报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农业机械维修点原则上每年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不合格、申报晋级或撤消、变更原定等级的,应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因故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及时到原许可单位进行备案。

  第九条   农机维修者必须在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范围内开展维修业务,不得承揽无技术能力保证的维修项目。

  第十条   农机维修者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工艺规范或与用户约定的维修事项及要求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承揽的维修项目有国家、行业或地区修理标准的,应达到该标准的要求;没有质量标准的,应达到正常使用要求;双方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农机维修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总成或配件,且有购进合同、购进发票;使用销售的配件必须有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不得使用劣质失效的配件;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农机维修者应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第十二条   农机维修者应当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器具、设备。凡经检验需要校正、修理、报废的器具、设备,不得用于维修作业。   

  第十三条   农机维修者对农用动力机械、谷物联合收获机等机械的恢复性修理,要有完整的修理技术档案,并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农业机械维修合格证。对一般性的维护、检修和配套作业机械的修理,修后交付使用时,应当向用户提供维修情况清单。

  农机维修者应将换下的配件、总成交付托修方自行处理。

  第十四条   农机维修者应当公布农机修理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重视“文明农机修配网点”的创建工作,组织农机维修者提高农机维修质量,鼓励文明经营,积极争当“文明农机修配网点”,逐步建立规范有序、服务优质、讲究信誉的农机修配市场秩序。

  对“文明农机修配网点”实行星级和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维修质量调解制度,配备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监督农业机械维修质量,受理农业机械维修质量投诉,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第十七条   农业机械维修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文明礼貌、着装整洁,并出示执法证件。否则,受检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三章   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八条   农机维修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规定,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

  (二)   在农机维修中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配件等维修质量差的;

  (三)   农机维修收费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未按照公布的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收费的。

  第十九条   农机维修者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分别裁决,合并处罚,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第二十条   农机维修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农机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对农机维修者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罚款处罚时,罚款的收缴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为农机维修者进行等级技术检验,或者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给农机维修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访客评论:

发表评论:
昵称:

邮箱:

内容:


   相关信息

武汉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出台文件保护农民工 与本地劳动者一视同仁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

北京:地方性强制标准《豆芽安全卫生要求》出台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国有农场社区建设的意见

唐山市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农合组织项目申报有“规矩”

北京地税明确25项新农村税收优惠政策

河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唐山市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2008年底前全国全面实现“乡财县管

  热卖商品

东北特产-高钙黄瓜籽粉

美国干果-长寿果(碧根果)

新疆特产-伊犁风干牛肉

内蒙古特产-奶皮子100克左右

[四川特产]棒棒娃手撕牛肉五香、麻辣98g

河南特产开封花生糕(四种口味可选)

美国干果-开心果

新疆特产-葡萄凰桑椹干

浙江特产正宗临安手剥山核桃促销-35元/500G

四川特产-合川桃片

湖南名特产-唐人神琵琶酱板鸭

新疆特产-葡萄凰杏脯
   论坛热贴

· Re:性与单身女郎 下载地址 迅雷下载...

· 养殖牛羊奔小康...

· Re:波尔山羊西门塔尔牛肉牛肉羊立木赞牛牛羊养殖基地...

· 常年供应肉牛肉羊13583736428...

· 肉牛肉羊,种牛种羊养殖基地...

· 常年大量波尔山羊/小尾寒羊/奶山羊...

· 山东鲁嘉牧业常年大量供应肉牛肉羊...

· 肉牛肉羊,种牛种羊养殖基地...

· 常年供应西门塔尔牛,利木赞牛,三元杂交...

· 飘逸在音乐里的忧伤精灵————龙梅子 ...

· 山东嘉祥牛羊养殖基地供波尔山羊西门塔尔牛肉牛肉羊立木赞牛...

 

关于我们 诚聘英才 网站建设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帮助

©Copyright 2006 1Nong.Com 版权所有:北京益农新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10-62621093 业务咨询:13391675978
经营性ICP证书06029128号
京ICP证060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