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他们将听取审议《长春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草案)》。这部条例如获得通过,将成为我国第一部保障饲料安全的法规。 据了解,当前一些发达国家为解决疯牛病等全球性饲料安全问题,都相继制定和完善了饲料法规,而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我国饲料工业已形成门类比较齐全、功能比较完备的产业体系,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基础产业。但是,目前在饲料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饲料原料质量不高,饲料业的标准体系、监测体系和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饲料添加剂质量及使用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等,造成饲料和畜产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影响饲料工业和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所以,应尽快制定《饲料法》,从制度上解决饲料安全监管和重复检验问题。 《长春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草案)》经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修改意见,第二十一次会议将对修改意见进行听取和审议。在《条例(草案)》中,规定了动物饲养者不得用垃圾作为饲料喂养动物,严禁在垃圾场内放养动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自行配制的自用饲料不得对外销售;使用除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喂反刍动物的,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等内容。
《条例(草案)》修改稿经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后,将提请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通过,长春市将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