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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化肥出口税务政策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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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日期:2006-7-20】【作者:不祥】【转载自:益农网】 | |||
| 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有关部门决定2006年继续对尿素征收出口暂定关税。1~9月份暂定关税税率为30%,10~12月份用肥淡季暂定关税税率下调到15%。发改委称,此举为增加国内资源总量,保证化肥旺季供应。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2005年年底联合下发暂停部分化肥品种出口退税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1月1日继续对出口商品代码为3102100010、3102100090、31028000的尿素产品和出口商品代码为3105300010、3105300090、31054000的磷酸氢二铵、磷酸氢一铵化肥产品,不论出口合同是否备案,一律暂停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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