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政策法规 >> 国家政策 >> |
| ||
| 教育部官员强调严禁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 |||
|
| |||
【浏览次数:】【日期:2006-7-31】【作者:不祥】【转载自:益农网】 | |||
|
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表示,绝对不允许截留、平调、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也不允许将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偿还债务、发教师工资和补贴。 日前,田淑兰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调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她在考察过程中说,绝不允许截留、平调、挪用教育经费;绝不允许“挤出效应”,不能因为国家增加投入而减少、替代省、市、县政府对教育的投入;绝不允许用这项资金偿还债务、发教师工资和补贴;绝不允许再出现其他新的乱收费行为。 田淑兰说,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农村义务教育除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代收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教育部发文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决不姑息 教育部17日向各地发出通知强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体制的地方和学校,今年寒假前,一律不准再向学生预收下学期杂费。 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召开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对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进行了全面部署。目前,中央有关资金已基本安排到位。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体制的学校不准预收杂费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体制的地方和学校,寒假前一律不准再向学生预收下学期杂费。从今年春季开学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除此之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任何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农村义务教育两大难点待突破:财政与教师制度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逐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首先对部分农村困难学生然后扩大到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免除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简称“两免一补”。同时,全国人大还将遵循普及、质量和均衡的主线修订《义务教育法》,确保我国义务教育健康发展。这些都是深得人心的喜讯,是党、政府和人民群众共同的价值诉求,是我国和谐社会愿景的必然要求。 | |||
|
访客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