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农机驾驶(操作)考试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制定本办法。
全市从事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工作的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重庆市农机驾驶(操作)考试员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四项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农机驾驶(操作)的考试工作,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持有G类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或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具有1 年以上驾驶操作经历,能熟练驾驶(操作)拖拉机等农业机械。
(六)能准确掌握有关考试标准,严格执行考试制度。
二、 培训、考试
(一)农机驾驶(操作)考试员的培训分为理论和农机驾驶(操作)实习两部分。
1.理论培训内容为农机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考试评定标准、驾驶理论、农机操作规程、拖拉机和农机具的构造及维护保养、安全驾驶(操作)等知识。
2.农机驾驶(操作)实习培训内容为场地和道路驾驶、农具挂接与田间作业、农业机械的操作使用等技能。
(二)农机驾驶(操作)考试员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作考试。
1.理论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90分以上为合格。
2.实作考试分为场地考试、挂接农具或田间作业考试、道路驾驶考试,考试结束,应当场签字并公布考试结果。考试不合格的,可现场申请一次重考。
3.考试不合格的,在3个月内,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培训考试。
三、申领、换证、补证
(一)考试合格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向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申领《重庆市农机驾驶(操作)考试员证》,按以下程序申领:
1.申领人填写《重庆市农机驾驶(操作)考试员申请表》,由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部门签注意见并盖章,负责推荐。
2.区县(自治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签注意见并盖章。
3.向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交验申领手续。(身份证明、《重庆市农机驾驶(操作)考试员申请表》、驾驶证、学历证明、1寸免冠彩照2张)
4.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核发《重庆市农驾驶(操作)机考试员证》。
(二)《重庆市农机驾驶(操作)考试员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应重新申领,按申领程序办理。
(三)《重庆市农机驾驶(操作)考试员证》遗失、损坏的,持证人可向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申请补领,并履行以下手续:
1.出具遗失证明材料或损坏证件。
2.填写《重庆市农机驾驶(操作)考试员申请表》,交本人1寸免冠彩照1张。
四、组织管理
(一)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农机驾驶(操作)考试员的培训考试,定期对全市农机驾驶(操作)考试员进行考评,按职责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农机驾驶(操作)考试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加强沟通,主动协调配合培训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四)考试管理
1.必须坚持严格按照有关考试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有2名以上人员现场主考。
2.农机驾驶(操作)考试员上岗时,必须持《重庆市农机驾驶(操作)考试员证》,同时携带驾驶证。
3.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影响考场秩序的,要及时制止,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4.在考试过程中,不得吸烟、饮食,坚持文明主考和监考。
5.坚持每个科目考试成绩单上农机驾驶(操作)考试员和申请人签名制度,在科目考试结束时,当场签字并公布考试结果,对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的原因。
6.坚持廉洁自律,不得要求或接受被考试人员及其亲朋好友的宴请、礼品或现金。
(五)严格农机驾驶(操作)考试员职责监管,发现渎职、失职者,取消其农机驾驶(操作)考试员资格,并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