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使用流转收购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日下发了《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流转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这类贷款的条件、用途、额度和监管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申请的粮食流转贷款,只能用于直接从粮食市场收购粮食,专款专用。对具备条件的企业购买其他原材料、辅助材料及加工转化过程所必需的其他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可以申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粮食加工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解决。对不具备申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短期贷款条件的企业在申请流转贷款时,要求必须具有配套资金用于解决生产所必需的其他流动资金需求。 今年的粮食收购旺季即将到来,农发行要求各地市级分行在此之前根据申请流转贷款的企业最近二三年同种粮食同一收购季节的收购量、当前的市场价和企业销售合同及经营发展情况,核定其最高贷款额度。对符合公开授信条件的,要及时核定公开授信额度。对所核定的公开授信额度不能满足季节性收购资金需要的,可按农发行流转贷款相关规定及时追加特别授信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