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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提高失地农民补偿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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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日期:2006-8-1】【作者:不祥】【转载自:益农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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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半年的调查研究,无锡市日前出台了新的失地农民补偿和保障办法。 《办法》为失地农民制定了高于省相应标准的征地补偿与安置标准。今后,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将纳入城镇社保体系,政府将为其建立从养老保险、就业援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到最低生活保障的全面稳定的社保安全网络。凡是因征地而失地的人员,不论年龄是否已满16周岁,也不管是否在征地前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保养待遇,均可得到相应补偿。从适用项目看,一般建设项目将与重点工程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补偿标准。有关部门表示,将尽快妥善解决历次征地遗留问题,力争在2007年底前将全市失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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