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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日期:2006-8-1】【作者:不祥】【转载自:益农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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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838-2000 前 言 本标准是结合我国农药包装发展现状,在GB 4838--1984 《乳油农药包装》的基础上修订的版本。修订要点如下。 在第5章“包装技术要求”中: --增加了对包装环境、包装过程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包装前的准备和包装产品须经检验合格的要求; --在包装方面,增加了高密度聚乙烯氟化瓶及其质量要求;规定了安瓿小包装要增加中包装;补充了对包装计量偏差和包装瓶(桶)预留量的要求。 在第6章:“包装标志”中: --外包装标志,增加了“三证”号和保证期的要求; --标签内容,增加了E-ISO 通用名称、厂址、毒性标志和产品保证期的规定。 在“试验方法”和“包装验收”两章中: --取消了难以操作的公路运输检验,承受压力检验改为更切实际的堆码试验; --增加了包装件中大桶气密和液压试验。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4838--1984。 本标准于1984年12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化工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沈阳化工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龙灯博士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公司、山东农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楼少巍、侯宇凯、陈金春、高德军、腾 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药乳油包装 GB 4838-2000 Packaging for emulsifiable concentrates 代替GB 4838-1984 of pesticid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乳油产品的包装技术要求、包装标志以及包装件的运输、贮存、试验方法和包装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乳油包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0--1990 危害货物包装标志 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25--1991 钢桶 GB/T 2637--1995 安瓿 GB 2638--1981 玻璃药瓶 GB 3796--1999 农药包装通则 GB/T 4122.1--1996 包装术语 基础 GB/T 4857.1--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试验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 GB/T 4857.3--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T 4857.5--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T 6543--1986 瓦楞纸箱 GB/T 6980--1995 钙塑瓦楞箱 GB12463--1990 危险货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344--1998 包装 包装容器 气密试验方法 3 术语 本标准所用包装术语,应符合GB/T 4122.1的规定。 4 包装分类 4.1 农药乳油包装分为两类:一类为大桶包装,应使用钢桶或塑料桶,容量为 250L(kg)、200L(kg)、100L(kg)、50L(kg );另一类包装为瓶(袋)装,应使用玻璃瓶、高密度聚乙烯氟化瓶和等效的其他材质的瓶(袋)等,每瓶净含量为 1000mL(g)、500mL(g)、250mL(g)、100mL(g)等。 4.2 农药乳油包装形式应符合贮存、运输、销售及使用要求。允许使用本标准之外的等效包装或更先进的包装,但必须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试验要求。 5 包装技术要求 5.1 包装环境和包装准备 5.1.1 农药乳油包装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采光充分,有排毒、防火设施。包装过程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5.1.2 包装桶和包装瓶必须清洁、干燥,不与内装物发生任何物理化学反应,且能保护产品不受外部环境条件的不利影响;并应在产品标准或订货协议中,对包装容器的具体要求加以规定。 5.1.3 见光易分解的农药乳油,应采用不透光的包装瓶,如高密度聚乙烯氟化瓶、棕色玻璃瓶。 5.1.4 遇水易分解的农药乳油,不应用一般塑料瓶和聚酯瓶包装。 5.1.5 农药乳油包装时要防止不同品种的混淆,如杀虫、杀菌剂包装,绝对不能混入除草剂,以免造成严重药害。 5.2 产品包装 农药乳油产品在包装前,应经过质检部门检验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并出具质量合格报告单后,方可进行包装。 5.3 包装材料 农药乳油包装一般使用以下包装材料。 5.3.1 玻璃瓶 5.3.1.1 外观:瓶体光洁,色泽纯正,瓶口圆直,厚薄均匀,无裂缝,少气泡。 5.3.1.2 受急冷温差35℃,无爆裂。按GB 2638-1981中第四篇第9章进行试验。 5.3.1.3化学稳定性:将装有甲基红酸性溶液的玻璃瓶,在85℃水浴中保持30min,淡红色应不消失。按GB 2638-1981中第四篇第10章进行试验。 5.3.2 高密度聚乙烯氟化瓶 5.3.2.1 应不与内装物发生任何物理化学反应。 5.3.2.2 应能有效地防止空气中的潮气(水分)渗透到瓶内。 5.3.2.4 氟化性能:用苏丹红Ⅲ染料涂内壁后,置于(50±2)℃下15min,用X-100脂肪酸盐溶液或其他可行的洗涤剂清洗后瓶内壁应无红色残留。 5.3.3 安瓿 应符合GB/T 2637的规定。 5.3.4 钢桶和塑料桶 钢桶应符合GB/T 325的规定,并应符合GB 3796-1999中3.2对Ⅱ类塑料桶的试验定量值要求。 5.3.5 瓦楞纸箱 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5.3.6 钙塑瓦楞箱 应符合GB/T 6980的规定。 5.3.7 防震材料 常用的防震材料有草套,瓦楞纸套、垫、隔板,气泡塑料簿膜和发泡聚苯乙烯成型膜等。 5. 4 产品包装要求 5.4.1 内包装 5.4.1.1 农药乳油内包装,应采用玻璃瓶和高度密度聚乙烯氟化瓶或等效的瓶子。玻璃瓶和氟化瓶应具有适宜的内塞和螺旋外盖或带衬势的外盖。包装好的瓶子,倒置,不应有渗漏。 5.4.1.2 农药乳油内包装单位一般为100mL(g)、200mL(g)、250 mL(g)、500 mL(g)、1000 mL(g)几种(也可根据用户要求采用不同的包装单位)。包装计量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3号令)。 5.4.1.3植物生长调节剂和一些其他高效农药乳油,可以采用安瓿包装,热熔封口。每安瓿包装一般为2 mL(g)、5 mL(g)、10 mL(g)。通常每10安瓿装入一瓦楞纸盒(或其他材质的盒子),作为中包装。 5.4.1.5 装入农药乳油的包装瓶(桶、袋)应留有适当的确保安全的预留量。 5.4.2 外包装 5.4.2.1 农药乳油的外包装,主要采用瓦楞纸箱和农药用钙塑瓦楞箱。每箱净质量应不超过15kg。 5.4.2.2 外包装的组装量 外包装的组装量是根据包装单位和净含量确定的。推荐组装量如表1所示。 表1 外包装的组装量 包装单位(g或 mL) 组装量 组装量 瓶装 净含量(kg或L) 1000 10-15 10-15 500 20-30 10-15 250 40-60 10-15 200 40-60 8-12 100 60-80 6-8 5.4.3 装箱和封箱 5.4.3.1 将检验合格的农药乳油装入规定好的包装瓶中,盖好内塞和外盖,并封口。 5.4.3.2 瓶上粘贴醒目、牢固的标签。对玻璃瓶子,要套瓦楞纸套或气泡塑料套等防震材料。 5.4.3.3 在瓦楞纸箱(钙塑箱)底放入一衬垫后,按5.4.2.2规定的组装量将包装箱总质量,用聚丙烯捆扎带横打两条、三条、纵两条横一条或纵横各打两条使成“井”字形。捆扎好的外包装,在正常的贮运条件下,不应松脱。对于5kg以下的轻包装箱,可不加捆扎,但要符合本标准试验要求。 6 包装标志 6.1 包装箱部位识别 根据GB/T 4857.1--1992中2.1,平行六面体包装箱各面规定如图1表示。 6.2 内包装(中包装)标签 内包装和中包装盒上,应粘贴牢固、醒目的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 1)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含量+中文通用名+剂型); 2)E-ISO通用名; 3)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单一有效成分制剂可略); 4)农药登记证号; 5)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号; 6)产品标准号; 7)净含量(以质量计,g或以体积计,mL); 8)商标; 9)生产日期或(和)批号; 10)生产厂(公司)名称; 11)生产厂(公司)地址,也可标注电话、传真和邮政编码; 12)毒性标志(按产品急性经口毒性实测数据,分为剧毒、高毒、中毒和低毒进行标志)和其他危害性标志如"易燃"、"防潮"等(按GB 190和GB 191规定标志); 13)产品使用说明; 14)注意事项(特别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使用范围); 15)保证期; 16)根据条件,可加批准的商品名和产品条码标志。 此外,标签还应符合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文)。 6.3 供分装用大桶包装的标志参考6.2,但产品使用说明等内容可省略。 6.4 外包装标志 6. 4.1 箱的5面和6面(见图1),左上角标示商标,中上部标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含量+中文通用名称+剂型);产品名称上面自左至右依次标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号和产品标准号。5面和6面的下部标生产厂(公司)名称,名称下面是生产厂(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和邮政编码等(上述标志内容的具体编排也可作适当调整)。 6.4.2箱的2面和4面上部标毒性和其他危险性标志,中下部标包装单位及组装量、净含量、箱体规格[长×宽×高(mm)] 以及生产日期或(和)批号和保证期。 颜色条标志按农药生物活性的不同,分为: 除草剂--绿色, 杀虫剂--红色, 杀菌剂--黑色, 杀鼠剂--蓝色, 植物生长调节剂--深黄色。 标签及其包装箱正面下方的颜色条标志,应与GB 3796 的规定一致。 7 包装件运输和贮存 7.1 运输 7.1.1 在装运过程中,应按毒品装卸要求,注意安全保护,轻拿轻放,不得摔、滚和倒置等。 7.1.2 汽车运输要加盖防雨篷布,用绳绑牢以免滑落。 7.1.3 铁路运输要用棚车,按铁路毒品运输规定装运。 7.1.4 运输时,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7.2 贮存 7.2.1 农药乳油包装件和大桶包装,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库房应远离火源。 7.2.2 瓦楞纸包装箱和钙塑箱应在距地面100mm 以上处进行堆放,堆码高度应不高于3.0m。 7.2.3 由于农药乳油产品有毒、易燃,库房中应有防毒、防火和防潮等设施。 7.2.4 农药乳油包装件在货场、码头存放时,必须加盖毡布,远离火源,并悬挂警示牌。 7.2.5 贮存时,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让儿童接触。 8 试验方法 8.1 堆码试验按照GB/T 4857.3进行。 8.2 跌落试验按照GB/T 4857.5进行。 8.3 气密试验按照GB/T 17344进行。 8.4 液压试验按照GB/T 325--1991 附录C进行。 9 包装验收 9.1 包装质量检查 9.1.1 取样:每批小于1万件,按0.5%取样(至少取3 件);每批大于1万件,按0.3%取样。 9.1.2 外观检查:包装件完整无损,不松带掉带,标志清晰,内容齐全,部位正确。 9.1.3 开箱检查:包装瓶标签牢固,内容清晰、齐全,不得贴错、贴歪和遗漏。包装数量正确,箱内放置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批号和瓶体批号应一致。 9.1.4 渗漏检验:将包装箱倒置3min ,开箱检查,瓶口应无渗漏。 9.1.5 净含量检验:扣除空瓶质量,按国家有关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规定验收。 9.1.6 包装件堆码试验:应符合GB 12463--1990中4.1表1的要求。 9.1.7 包装件跌落试验:应符合GB 12463--1990中4.1表2 的Ⅱ级要求。 9.1.8 包装件气密试验:应符合GB 12463--1990中4.1表3 的Ⅱ级要求。 9.1.9 包装件液压试验:应符合GB 12463--1990中4.1表4的要求。 9.2 包装质量验收 当用户与生产厂对包装质量有争议时,用户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其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用户有权拒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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