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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公害食品 菲律宾蛤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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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日期:2006-8-1】【作者:不祥】【转载自:益农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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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菲律宾蛤仔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菲律宾蛤仔(Ruditapes philippinarum)活体,杂色蛤仔、巴非蛤仔活体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0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 NY 5052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SC/T 3016 水产品抽样方法 SC/T 3023 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生物法 SC/T 3024 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生物法 3、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外 观 表面干净无泥污,外壳完整 活 力 离水时双壳闭合有力 气 味 具有菲律宾蛤仔特有的气味,无油味及其他异味 组 织 蛤肉呈淡黄色,有弹性 杂 质 无外来杂质,无空壳,贝壳内无泥沙 3.2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见表2。 表2 安全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mg/kg ≤1.0 镉(以Cd计),mg/kg ≤1.0 汞(以Hg计),mg/kg ≤1.0 无机砷(以As计),mg/kg ≤1.0 麻痹性贝类毒素(PSP),μg/lOOg ≤80 腹泻性贝类毒素(DSP) 不得检出 多氯联苯(PCBs),mg/kg ≤0.2 4、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4.1.1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条件下,将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内,对感官项目逐项进行检验。当感官检验难以判定产品质量时,做水煮试验。 4.1.2 水煮试验:在带有笼屉的洁净容器中加入饮用水250mL~500mL,将水烧开后,将样品放到笼屉上,盖上盖,蒸3min~5min后,打开盖,闻气味,品尝肉质。 4.2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的规定执行。 4.3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 4.4 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的规定执行。 4.5 无机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的规定执行。 4.6 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按SC/T 3023的规定执行。 4.7 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按SC/T 3024的规定执行。 4.8 多氯联苯的测定 按GB/T 5009.190的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以同一海域增养殖滩涂中环境条件相同、同时收获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5.1.2 抽样方法 按SC/T 3016的规定执行。 5.1.3 试样制备 按SC/T 3016中附录C的规定执行。 5.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场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场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场检验。出场检验由生产者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 5.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新建菲律宾蛤仔增养殖场或首次发现菲律宾蛤仔资源的滩涂; b)养殖条件或海域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出场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周期性检验。 5.3 判定规则 5.3.1 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标准3.1的规定,结果的判定按SC/T 3016表1的规定执行。 5.3.2 安全指标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应标明菲律宾蛤仔的品名、生产者、捕捞日期、捕捞地点。 6.2 包装 包装容器要求坚固、通气、洁净、无毒、无异味。 6.3 运输 运输工具要求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中要避免日晒、雨淋,不得靠近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6.4 贮存 应在阴凉、通风、卫生的环境下,置于清洁的容器中临时贮存;暂养及净化时,所用海水应符合 NY 5052 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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