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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绿色食品的常用农药及使用准则

【浏览次数:】【日期:2006-8-3】【作者:不祥】【转载自:益农网】

     一、农药种类 
    1、生物源农药:直接利用生物活动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
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病虫草害的农药。 
    (1)微生物源农药。灭瘟素、春雷霉素、多抗霉素(多氧霉素)、井岗霉素,
农抗120(防治真菌病害);浏阳霉素、华光霉素(防治螨类)。 
    (2)活体微生物农药。白僵菌、绿僵菌、鲁保1号(真菌剂);苏云金杆菌、
乳状芽孢杆菌(细菌剂);“878”、“5406”、菜丰宁B1(抗生菌剂);芜菁夜
蛾线虫(线虫);微孢子原虫(原虫);核多角体病毒、颗粒体病毒(病毒)。 
    (3)动物源农药。如性信息素(昆虫信息素或昆虫外激素);寄生性、捕食
性的天敌动物(活体制剂)。 
    (4)植物源农药。除虫菊素、鱼藤酮、烟碱、茼蒿素、植物油乳剂( 杀虫
剂);大蒜素(杀菌剂);印楝素、苦楝、川楝素(拒避剂);芝麻素(增效剂)。
 
    2、矿物源农药:有效成分起源于矿物质的无机化合物和石油类农药。 
    (1)无机杀螨杀菌剂。硫悬浮剂、可湿性硫、石硫合剂(硫制剂);硫酸铜、
王铜、氢氧化铜、浓尔多液(铜制剂)。 
    (2)矿物油乳剂。 
    3有机合成农药:由人工研制合成,并由有机化学工业生产的一类农药,
包括杀虫杀螨类、杀菌剂、除草剂,可在二级绿色食品生产上限量使用。 
    二、使用准则 
    1、生产一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 
    (1)允许使用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拒避剂和增效剂。如除虫菊素、鱼
藤根、烟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 
    (2)允许释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敌动物,如赤眼蜂、瓢虫、捕食螨,各类天
敌蜘蛛及芜菁夜蛾线虫等。 
    (3)允许在害虫捕捉器中使用昆虫外激素如性信息素或其它动植物源引诱
剂。 
    (4)允许使用矿物油乳剂和植物油乳剂。 
    (5)允许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硫制剂、铜制剂。 
    (6)允许有限度地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如: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
制剂、放线菌、拮抗菌剂、线虫、原虫等。 
    (7)允许有限度地使用农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多抗霉素(多氧霉素)、
井岗霉素、农抗120等防治真菌病害,及用浏阳霉素防治螨类。 
    (8)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和生长调节剂。 
    (9)禁止使用生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 
    2、生产二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 
    (1)允许使用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 
    (2)在矿物源农药中允许使用硫制剂、铜制剂。 
    (3)如生产实属必需,允许生产基本有限度地使用部分有机合成化学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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