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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食品 高级大豆烹调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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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日期:2006-8-3】【作者:不祥】【转载自:益农网】 | |||
|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高级大豆烹调油的术语、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高级大豆烹调油。 2引用标准 ZBX 14012高级大豆烹调油 GB 5525―5538植物油脂检验方法 GB 5009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GB 8955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术语 3.1绿色食品 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3.2绿色食品高级大豆烹调油 指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高级大豆烹调油。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原料大豆必须符台绿色食品大豆标准的大豆。 4.1.2加工高级大强烹调油的毛油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大豆油标准的新制毛油;生产加工过程必须遵守GB 8955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4.2原料产地环境要求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标准。 4.3特征要求 折光指数 (20℃) 1.4730―1.4770 比 重 (20/4℃) 0.9210―0.9250 碘 价 gI/100g 123―142 皂化价 mgKOH/g 188―195 4.4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项 目 指 标 透明度 澄清 透明 气味 滋味 气味 口感良好 4.5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项 且 指 标 水分及挥发物% ≤0.l0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 4ram) Y35 R4 杂质% ≤0.05 烟点℃ ≥215 酸价mg/kg ≤0.4 过氧化值meq/kg ≤10 羰基价meq/kg ≤10 不皂化物% ≤0.60 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 ≤5 砷mg/kg ≤0.08 汞mg/kg ≤0.05 黄曲霉毒索B1 ug/kg ≤5 苯井(a)芘mg/kg ≤5 马拉硫磷mg/kg 不得检出 乐果mg/kg 不得检出 敌敌畏mg/kg 不得检出 杀螟硫磷mg/kg 不得检出 倍硫磷mg/kg 不得检出 注:其它农药施用方式及其限量应符合GB 8321、GB 4285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巾心所订“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之规定。 5检验方法 标准中烟点检验方法按ZBX 14012附录B执行,其他各项指标的检验方法均按照GB 5525一GB 5538及GB5009执行。 6检验规则 6.1不合格分类 产品感官及理化项目中之一项若不符台指标要求应记作不合格。 不合格分类如下: A类不合格: 特征指标:气味、滋味、酸价、羰基价、浸出油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砷、汞、杀螟硫磷、倍硫磷、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 B类不合格: 水分及挥发物、杂质、色泽、烟点、过氧化值。 6.2交收检验 6.2.1批次 同一生产期内生产,经包装后出厂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例行检测,出厂时应附有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 6.2.2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桐,再从n桶中各抽取一部分混匀,作为该批产品的样品由质检部门检测。抽榆样品的数量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批 量(桶数) 捅 数 每桶采样量(kg) <500 ≥10 ≥0.5 >500 315 ≥0.5 6.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按规定要求,定期或在特殊情况下.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的一种例行检验。 型式检验需每个生产季节进行一次。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亦应进行。 a、更改原料; b、更改关键工艺; c、更改关键设备; d、绿色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6.4判定规则 受检样品中有一项A类不合格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受检产品中允许有一项B类格,当超过一项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受-检样品检验不合格时,应按6 2规定重新抽取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 7标志、包装、贮藏、运输 7.1标志 7.1.1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高级大豆烹调油均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具体标注按《绿色食品标志设汁标准手册》执行在标签上,还应标明主要原料产地的环境质量以及产品质量,卫生标准的主要指标。 7.l.2标签标志 绿色食品高级大豆烹调油标签应注明: 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电话、电挂、邮政编码、产品商标、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标准代号、保质期、保存期、净重、毛重。具体标注按GB 7718执行。 7.1.3包装标志 包装箱应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电话、电挂、邮政编码、规格、数量、净重、毛重、生产批号、出厂日期,并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雨防晒”等字样,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 191执行。 7.2包装 7.2.1绿色食品大豆油产品包装容器.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卫生要求,采用无毒、无害、耐油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必须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渗漏现象。 7.2.2外包装必须用合格的纸箱或木箱,箱内要有防震、防撞符合食品包装卫生要求的间隔材料填充。 7.3储藏、运输 7.3.1经包装的绿色食品高级大豆烹调油产品允许在40*(2以下温度条件下储藏和运输。 7.3.2在储藏和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防晒、防爆措施。保证场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禁止与非食用油脂、有腐蚀、易受潮、发霉、有毒有害、易燃的货物共同堆放、混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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