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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饲料用玉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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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日期:2006-8-3】【作者:不祥】【转载自:益农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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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玉米的定义、要求、抽样、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饲料用玉米。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353—1999玉米 GB/T6432—1994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6435—1986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容重 玉米籽粒在单位容积内的质量,以克/升(g/L)表示。 3.2不完善粒 不完善粒包括下列受到损伤但尚有饲用价值的玉米粒。 3.2.1虫蚀粒 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2病斑粒 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3破损粒 籽粒破损达到该籽粒体积五分之一(含)以上的籽粒。 3.2.4生芽粒 芽或幼根突破表皮的颗粒。 3.2.5生霉粒 粒面生霉的颗粒。 3.2.6热损伤粒 受热后胚或胚乳已经显著变色或损伤的颗粒。 3.3杂质 能通过直径3.0mm圆孔筛的物质;无饲用价值的玉米;玉米以外的其他物质。 3.4粗蛋白质 饲料中含氮量乘以6.25。 4要求 4.1质量指标 饲料用玉米按容重、粗蛋白质、不完善粒分等级,其质量指标如下: 1、2、3等玉米杂质应小于等于1%,水分小于等于14%,不完善粒总量小于等于5%,其中生霉粒小于等于2%,色泽正常。其中一等玉米容重(g/l)大于等于710,二等大于等于685,三等大于等于660;一等玉米粗蛋白(干基)大于等于10%,二等大于等于9%,三等大于等于8%;一等玉米不完善粒小于等于5%,二等小于等于6.5%,三等小于等于8%,其中生霉粒均小于等于2%。 4.2卫生检验和动植物检疫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5抽样 抽样按照GB1353执行。 6检验方法 6.1粗蛋白质含量测定按照GB/T6432执行。 6.2水分含量测定按照GB/T6435执行。 6.3色泽、气味、容重、不完善粒、杂质测定按照GB1353执行。 7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按照GB1353执行。 8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运输和贮存按照GB1353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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