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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芽奇兰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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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日期:2006-8-3】【作者:不祥】【转载自:益农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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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芽奇兰茶的定义、分级、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白芽奇兰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 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009.57-1996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7718 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8302 1987茶取样 GB/T8304 1987茶水分测定 GB/T8306 1987茶总灰分测定 GB/T8311 1988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9679 1998茶叶卫生标准 SB/T14487 1993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SB/T10035 1992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T1 0095 1992茶叶储藏养护通用技术条件 SB/T10157 1993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3、定义 白芽奇兰茶是用白芽奇兰茶树新梢经过贮青一晒青一做青一杀青一揉捻一初烘一初包揉一复烘一复包揉(定型)--烘干(足火)等十大工序制成毛茶,再经过拼配、筛分、风选、拣剔、干燥等工艺精制加工而成,具有白芽奇兰茶品种特征和品质特点的茶叶产品。 4、分级 白芽奇兰茶产品分为五个级别,即:特、一、_二、三、四级。 5、质量要求 5.1感官指标 5.1.1 应具有白芽奇兰茶相应茶叶品种的品质特征,无非茶类夹杂物,无异味、无霉变。 5.1.2 茶叶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 DB35/T147.9?2001 5.2理化指标 白芽奇兰茶理化指标应符合规定。 白芽奇兰茶卫生指标应符合GB9679的规定。 6、检验方法 6.1感官指标按SB/T10157的规定,并按照省级检定的级别标滩样或合同成样进行检验。 6.2水分按GB/T8304的规定进行检验。 6.3碎茶和粉末按GB/T83l1的规定进行检验。 6.4总灰分按GB/T8306的规定进行检验。 6.5卫生指标按GB/T5009.57的规定进行检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白芽奇兰茶产品必须经过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明,方可出厂销售。 7.1.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正常生产满半年时; c)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7.2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3。 表3 自芽奇兰茶成品茶检验项目表 DB35/T147.9 2001 7.3组批规则与取样方法 7.3.1组批规则 产品均应以批(唛)为单位,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 7.3.2取样方法 按GB/T8302的规定执行。 7.4判定规则和复检规则 a)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的每个项目均符合第5章要求。则判定统批产品合格。 b)感觉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中有一个项目不符合第5章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c)对不合格批的不合格项目应对留存样或按7.3规定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合格者判为合格品,复检后仍不合格者判为不合格品。 8、标志、标签 8.1标志 白芽奇兰茶产品标志按GBl91的规定执行。 8.2标签 白芽奇兰茶产品的标签按GB7718的规定执行。 9、包装、运输、贮藏 9.1包装 白芽奇兰茶产品的包装按SB/T10035的规定执行。 9.2运输 a)装运箱茶的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异味。 DB35/T147.9?200l b)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潮湿、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c)箱茶在运转过程中,必须有防潮、防雨、防晒的设施,中转途中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 d)箱茶在装卸时,应轻搬、轻放,防止包装破损。 e)箱茶搬运,一般不得在雨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须用防雨布严密遮盖和防护。 9.3贮藏 白芽奇兰茶的贮藏应按SB/T10095的规定进行。 9.4保质期 自芽奇兰茶的保质期为18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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