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起,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始实施,凡是有毒有害和污染严重的蔬菜、瓜果、肉类等再也不能上市销售了。
“这部法律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利益。”,浙江省省委副书记周国富在10月31日召开的贯彻座谈会上说,今后,如果消费者食用了问题农产品而受到损害,生产商和销售商都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真正形成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机制。
据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五类农产品不准上市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违反规定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除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予以监督销毁外,还可对当事人并处2000元-20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