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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律空白,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是应对农业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武器,对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设立了一系列的监管制度,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农业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法中还明确规定了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的五种情形。同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共财政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措施、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和合理使用进行了规定。这些制度的建立,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年来,安阳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农业立市”的战略目标,着力于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大力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但也必须看到,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还相当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我们必须以强化产地监测、源头控制为基本出发点;以加强过程控制、推行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为主要手段;以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为突破口,推进产品认证制度,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以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为目标,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构建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保障消费安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策划,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一是积极宣传引导。二是搞好逐级培训。三是理顺工作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与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环保、商务等部门联系,建立健全沟通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率。四是加强队伍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力量,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不断提高安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