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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临沂市民菜篮子将拎得更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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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日期:2006-11-6】【作者:不祥】【转载自:http://www.1Nong.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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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强制性规定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该法还规定如发现上述情况,将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也就是说,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如果有农残超标情况出现,相关企业最高可被罚款2万元。如果生产销售以上5种不合格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伤害的,相关企业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可向不合格农产品的销售企业索赔,销售企业可再向有责任的批发商或生产者追偿。 市场管理者:让“菜篮子”更安全 面对新法的实施,一些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管理工作人员认为,这样会让顾客“菜篮子”拎得更安全、舒心,他们将严格按新标准的要求去管理市场。 临沂市区西关农贸市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已知道这部法律的实施,一直以来市场都有检疫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副产品进行检验检疫,严格按照国家新的法律标准把好农产品入市场的检验检疫关。 临沂大润发超市生鲜部经理赵星海对新法的出台表示欢迎,他认为这样会使消费者购物更放心。据介绍,超市对农产品的准入一直严把采购品质关,超市的农产品大都直接从生产基地和大批发商那里进货,进货后通过瑞士SGS进行检验,检测商品农药是否有残留、微生物含量是否符合标准等,合格的准入,不合格的退货。对猪肉的准入,需要提供商品的企业、个人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车辆运输卫生消毒证及非五号病疫区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要求的其他农产品销售的标准,他们也大都严格执行了,下一步,他们将认真按照新法规定,给前来购物的顾客一个满意的购物场所。 “我们超市一直也是严把质量关,即使是准入的商品也要进行不定时的抽查,严防不合格农产品出现在超市内。”临沂桃源超市生鲜部的颜廷超经理说。他还表示,新法律开始实施,他们会进一步按照新标准查遗补漏,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安心食用。 农产品经营者:新法实施很有必要 10月30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几家农贸市场的农产品经营摊位,发现有很多销售人员不知此法11月1日实施,但简单了解了此法的有关内容后,纷纷表示此法实施很有必要。 在临沂市区火车站站前商场一个经营土特产商品的店铺前,当记者询问店主是否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即将实施时,他表示目前还不知道,但谈起提高农副产品质量、切实做到产品“绿色”无公害对提高销售、增加收入的必要性时,他便滔滔不绝起来:“前些年有一些外地客商来我这里考察农产品,想大量采购用于出口。客商看过货后感到很满意,谈到具体细节时,要求我们提供绿色无公害认证,但当时我们这方面意识很淡薄,相关法律也不完善,一时拿不出这方面的认证,这笔买卖也就告吹了。国家出台农产品质量方面的法规,强制执行一些检验标准,真是非常有必要。” 在临沂市区西关农贸市场一个蔬菜摊前,记者和这位自产自销的摊主攀谈起来。他说不知道有这样一部保障农产品质量的法律出台,在具体的种植中他只是凭自己的经验给蔬菜施化肥、喷农药,根本不了解什么叫农药、化肥残留,只是在采摘销售前一段时间有意识地停止喷洒农药,以免购买者食用后引起不良反应。但对新法的实施,他表示理解,觉得很有必要,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出售让顾客放心的农产品。 市民:我们将吃得更开心 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始实施,这部法律的实施是在保证老百姓吃得饱的同时,进一步保证老百姓吃得健康、安全。面对此法中5类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的规定,广大市民纷纷叫好。 11月2日,记者在临沂市区火车站站前农贸市场随机采访了一些前来购物的市民。大家表示,现在普遍对食品安全存在担心,对国家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表示极大的欢迎,并希望这部法律能得到较好的落实。 “这些年,我们的食品安全是频频亮红灯,前一阶段南方传出‘瘦肉精’,2005年国家又对‘苏丹红’亮红牌,各地传出因食用一些残留农药超标蔬菜中毒的消息不时出现,这真让人们食不安心呢。”退休职工尹先生说,“希望新法的实施让人们吃得放心。” “现在不少农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为了使产品新鲜、完好,大量使用农药和保鲜剂等。而这些东西很多让消费者不易觉察,很容易被蒙蔽。国家出台实施这样一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应该说是应时而生,非常有必要。”作为家庭主妇的刘女士如是说。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我在报上看到这部法律即将实施的消息,希望再加大宣传力度,使它深入人心,推动该法的实施。”临沂市兰山区的张先生表示。 农业部门:加强安全监管责无旁贷 “民以食为天”,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中,将起到重要的主体作用。临沂市各级农业部门通过认真贯彻该法,大力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狠抓关键环节,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1月1日,记者采访了临沂市农业局农业质量管理办公室科长怀德良。据他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继《农业法》之后的又一部农业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入了法制化轨道,该法对于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和安全监督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准入条件,确立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地位,也将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重要的执法依据。 他还介绍说,今年以来,临沂市各级农业部门大力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狠抓四个关键环节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省、市农业部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在全市生产基地、超市、批发市场抽查监测样品436个,合格率达到97%。 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以来,临沂市各级农业部门都采取措施,加强了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与管理。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建成各级、各类农业标准化基地320多处,面积200多万亩,其中经临沂市政府命名的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53家,推荐申报了一批省级、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同时组织制定了一批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对生产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确保基地生产出的农产品达到无公害以上质量安全标准。 在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还建立了一批农产品质量检测点,配备必要的速测仪器设备,加强农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验。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和各县区农业部门都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组织开展了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影响较大的农药化肥市场进行了整顿清理,推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对在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经营农药的,进行登记备案,对甲胺磷等19种高毒、高残留农药进行了重点查处,并采取措施杜绝这些农药进入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在蔬菜、果树上使用,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污染问题。同时推行农资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无公害生产资料专供点,组织信誉好、讲诚信的农资经营单位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下一步,临沂市农业部门还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和队伍,配置执法设备,强化执法手段,结合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搞好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监管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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