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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认证标志 食用“问题农产品”可索赔

【浏览次数:】【日期:2006-11-7】【作者:不祥】【转载自:http://www.1Nong.com】

           

  乱标“无公害”认证受严惩,9月,新疆法制报曾经报道过一些商家为了赚取噱头,在食品包装上私自标注“无公害”、“纯天然食品”等认证标志。而从11月1日起,这类行为将受到严惩。

  11月1日起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未经过认证在农产品或在其包装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的标志,或者假冒、伪造“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认证进行农产品销售商(者),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食用“问题农产品”要索赔

  我们每天吃的食物,有相当一部分是直接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但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猪肉“躲”不开瘦肉精、鱼里含有孔雀石绿、福寿螺里含有广州管圆线虫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消费者。

  据了解,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后,消费者如果不慎食用了问题农产品而受到损害,生产商和销售商都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消费者若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买到问题产品,同样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

  首府对农产品实施准入制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农牧局了解到,为了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1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将在重点领域实施蔬菜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

  乌鲁木齐市农牧局要求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综合超市、净菜加工企业、三星级以上酒店等经营场所的蔬菜必须是经过国家或自治区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在外包装上或显著位置加贴或印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效认证标识。

  对无标识和未经过认证的蔬菜,必须经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检测合格产品加贴由乌鲁木齐市农牧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统一印制的“检测合格农产品”标识,不合格或超标蔬菜一律禁止入场销售。

  另外,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等5种农产品将被彻底“踢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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