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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新农村·历史的启示之四——不能再犯急躁冒进的错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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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日期:2006-11-30】【作者:不祥】【转载自:http://www.1Nong.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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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土地改革的深入,广大农民焕发了极大的生产积极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充满了热切的向往。然而,土地改革后,农村向何处去,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业和新农村,历史地摆在了农民和决策者面前。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来自对农民分到土地后走什么路的判断。而这一判断,从一开始就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农村土改后,出现了两极分化的趋势。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的自发力量是发展了,但不是按照我们要求的向着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因此必须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战胜农民自发因素。但刘少奇等中央领导人则坚持认为,在现有的基础上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是空想社会主义。农业的合作化、集体化必须有赖于国家的工业化。没有国家工业化的物质基础,就难以把小农经济引向社会化的大生产。因而反对在现阶段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的主张。 这种争论又归结为农民到底是有两个积极性,还是有一个积极性的问题。1951年9月20日,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召开,毛泽东在听取汇报后指出,不能只肯定农民的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也要肯定农民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既要有常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要有临时的互助组和单干户;既要保护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又要保护个体农民单干的积极性。 1953年2月,中央决定成立农村工作部,调任邓子恢为农村工作部部长。毛泽东当面向邓子恢交待了三项组建农村工作部的任务:一是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二是落实全国农村互助合作会议的决议,三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部署和安排。 然而,在随后的互助合作工作中,急躁冒进的倾向愈演愈烈,一些地方盲目追求多办社、办大社,农民私有财产充公的范围越来越大,单干户越来越孤立,甚至遭受打击,严重地侵害了农民的权益,挫伤了农民刚刚调动起来的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急躁冒进的信息和危害从四面八方汇集到中央,引起了中央的重视。1953年4月3日到23日,中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邓子恢在总结报告中批评了互助合作中的两种倾向:一种是自流等待,一种是急躁冒进,但急躁冒进是主要倾向、是主要危险。正如大家所知道的,虽然已经认识到急躁冒进的问题和危害,但此后,合作化、大跃进、人民公社,急躁冒进一浪高过一浪,使农村生产力遭到巨大破坏,农民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不仅广大农民憧憬的新农村、新生活没有实现,而且直到农村改革前,全国尚有2.5亿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 在新农村建设中,应该说邓子恢当年批评的两种倾向都存在。但也同当年一样,危险最大、危害最大的还是急躁冒进。但是有一点与当年的情况是完全不一样的,这就是中央的要求非常明确而统一,就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扎扎实实推进。 当然,今天的政治环境和经济条件已与合作化时期有了很大的差异。如果说那时的急躁冒进,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被快速进入新农村的渴望冲得头脑发热,那么今天新农村建设中的急躁冒进,则很多都是在理性的指导下发生的,这就是不正确的政绩观导致的急于出政绩、急于出成效。但是,不管是什么原因产生的急躁冒进,其结果、其危害都是一样的。(67期A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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