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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批13类食品被要求加贴质量安全标志 买酱菜茶叶也要认清“QS”标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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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日期:2007-1-12】【作者:不祥】【转载自:http://www.1Nong.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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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将13类食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 买酱菜茶叶也要认清“QS”标志 市面部分食品缺“QS”标志,按规定保质期内仍可销售 以往市民买茶一般只会关心是新茶陈茶,产自哪里,以后再买茶叶还要注意有无“QS”标志。从2007年1月1起,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茶叶等十三类食品被要求加贴质量安全标志“QS”。凡上述食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加贴QS标志食品共三批 据了解,第三批13类食品包括茶叶、糖果制品、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它们是继第一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在2004年1月1日和第二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在2005年7月1日进入无证查处后,第三批进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食品。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计划在明年将所有种类食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届时所有食品都将加贴QS标志。 部分在售食品未贴QS标志 昨天(9日),记者走访深圳市一些超市发现,在这13类食品中,酒类、淀粉等产品加贴“QS”标志的情况比较好,但许多酱腌菜、炒货食品、蛋制品等食品没有贴有“QS”标志,售货员表示,“这是存货,还没有加贴标志”。 这些所谓存货是否可以继续销售?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如果是2007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在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 无证生产查处工作已启动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宣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对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的无证生产查处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集中执法检查和查处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底,为整改过渡期。执法部门集中力量对供应城镇居民的13类食品生产销售者进行执法检查。对生产销售无证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一律撤下柜台。但暂不对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行为实施行政罚款处罚。 第二阶段自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底,为严格执法期。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13类食品存在的无证生产销售,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制假制劣等各种违法行为。 另外,2007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13类食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记者 王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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