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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民日报
2004年11月7日早上6点20分,是改变来自四川省广安市观塘镇的打工妹夏兰一生命运的时刻。当时,在广东肇庆市某砖厂打工的她,为了捡起正在运转的搅拌机中的一根木头,不幸整个人滑进了搅拌机,双下肢被绞伤。后医院为她施行了截肢手术,夏兰永远失去了自己膝盖以下的双腿。经鉴定,夏兰构成二级伤残,生活自理障碍四级。 出院后,夏兰先是同丈夫一起找到了砖厂老板梁某,以工伤之由提出赔偿要求,老板非但不予赔偿,还粗暴地用言语相威胁。夏兰的亲友先后二次去广东,就赔偿事宜与梁某交涉,但仍没有结果。 2005年7月15日,在事故发生已8个多月后,夏兰的姐夫汪某抱着最后一线希望走进了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问明情况后,该局立即指派罗德东律师着手办理此案。7月16日,罗德东踏上了去广东的列车。他调查了事故现场和在场证人,取得了充足的证据,在与老板梁某再次的交涉和协调未果后。7月30日,罗德东代为提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梁某支付夏兰的假肢安装费及更换费用共计18万元,但没有支持一次性付清的请求。8月3日,罗德东代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最后裁定,梁某一次性赔偿当事人39.98万元。 判决的结果,使伤者破碎的心得到了些许的安慰。然而,一直等到2006年2月13日———法院确定的被告履行债务期限的最后一天,被告仍未履行赔偿义务。2月14日,罗德东再次赶往广东,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罗的再三要求下,法院对梁某的砖厂内的所有设备和财产进行了查封和变卖,所得价款25万余元全部支付给了夏兰。并经过评估后,其余欠款用梁某的两套住房抵债。4月14日,被执行人梁某腾空住房,并交付了钥匙。至此,在家乡法律援助人员的帮助下,通过法律援助使这个失去双腿的外乡打工女子夏兰,最终成功索赔近40万元。 |